行政會完成討論《輕軌交通系統法》法律草案,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指,法案建議輕軌系統運營由行政長官以公共服務批給制度批給經營,並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安全技術規定及強制民事責任保險的具體條件。至於備受爭議的亂佔用關愛座將被罰款的條文已被刪去。運建辦主任何蔣祺表示,會由未來營運者的乘客管理規章處理,會以鼓勵性為主。
票價制度及運輸憑證方面,法案規定票價應按推動社會經濟效益的平衡和收取價格的公平性、路線距離及每名乘客的運營成本等因素釐訂。
另外,輕軌若發生任何意外或事故,須即時匯報交通事務局作技術調查,72小時內提交報告,交通事務局則會於事發的一年內公開技術調查報告。
法案亦規定運營者的民事責任,運營者對乘客在乘車時因設備的瑕疵或故障而造成的損害承擔合同責任;另外,運營者不論是否有過錯,須就由列車及其脫落物對第三人造成的損害承擔客觀責任。公眾方面,法案規定乘客及公眾的義務,當乘客及公眾不遵守法律的規定,可被科處罰款。(編輯:譚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