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早前審結一宗違法吸煙者辱罵控煙執法人員的案件,三名被告「加重侮辱罪」罪成,合共獲判處36,000元(澳門幣,下同)罰金,並需支付非財產損害賠償、司法訴訟等其他費用合共逾50,000元。
衛生局稱,案件發生於去年9月21日,衛生局控煙執法人員在海傍區一食肆巡查期間,目賭一名香港男子在店內違法吸煙,遂上前進行檢控,期間他表現極不合作,且經多次勸喻及警告後,仍不配合控煙執法工作,執法人員報警處理,警員到場期間,他及其餘兩名同伴更以粗言穢語辱罵控煙執法人員及到場支援的警務人員,最後由警員帶返警局調查及跟進後續提告。(編輯:譚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