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旅館困擾澳門居民十多年,一些人將住宅單位改建成旅館,但租客品流複雜,嚴重滋擾樓宇中其他住戶的正常生活,帶來治安、衛生、消防等方面的隱患。政府雖在2010年修訂《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例,嚴厲對付非法旅館,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旅遊局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出,非法旅館經營手法日趨隱蔽,已經和訂立法律當時所處的客觀環境不同,加上現時非法提供住宿行為並非單純為利潤,部分是為利用非法提供住宿點,隱藏其他非法行為,對大廈、社區,以至居民人身安全均帶來嚴重隱患。
近年不少非法旅館是內地人來澳租賃單位後改成,大模斯樣扮民宿,在內地「民宿網」招租,並大搞網上訂房,吸引不少貪平旅客,但租客品流複雜,也根本不知單位是非法旅館。本報一名讀者最近來澳,透過「民宿網」預訂一房間,經歷令他「嘆為觀止」。
他稱是透過「民宿網」預訂一間於「金輝苑」的旅館,照片顯示為一房間,一晚租金224元澳門幣,事前與房東交流,約定在附近麥當勞相見。房東是一男子,原來只是二房東,帶他到位於皇朝倫斯泰特大馬路海景花園利景閣其租賃單位,實用面積約37平方米的開放式單位,一入屋就見到一名上身赤裸、左臂有龍紋身大漢,一問之下原來他是二房東朋友,只是無聊上來「打躉」。
屋內擺放兩張單人床,呈曲尺形,讀者224元一晚租用右邊窗邊一張,二房東就睡左邊那張。 (讀者提供圖片
單位沒有間房,入門「一眼睇晒」,右邊是廁所,左邊是開放式厨房,厨櫃前放一張梳化,靠窗位置曲尺形擺放兩張單人床,一張靠窗,另一張擺在牆壁旁,讀者租的並非房間,只是一張床,他就睡靠窗床位,二房東睡靠牆一張,屋內整體環境不算太差,但廁所滿地水漬。二房東與紋身大漢不時抽煙,令屋內「煙霧瀰漫」。
廁所馬桶連蓋子都沒有。(讀者提供圖片)
上述非法旅館,是面積約37平方米的開放式單位,環境不算惡劣。 (讀者提供圖片)
二房東僅穿內褲隨屋走
二房東經常赤裸上身,晚上更會只穿內褲「周圍走」,他說當晚還有一位來自台灣的女租客。有不相熟女性還只穿內褲隨屋走,顯然太隨意。
讀者與二房東作深刻交流後發現,原來都與「賭」有關,他在一年前從老家哈爾濱遠道來澳「賭錢」,但「十個賭仔九個輸」,把帶來的盤川「輸清光」,一心為求再次翻本,最後成為一名「病態賭徒」。
「一年,來了快一年啦,來到就是賭錢,一直是賭錢。我就現在賭輸了,(把帶來的都輸了?)對對對,現在沒有錢了」。
坦言為分擔租金 不盈利
他稱,這個單位是租的,每個月租金連水電費要7,200 至8,000澳門元,所以想「劏」成旅館出租分擔租金,「輸沒錢了,就你們(住客)給我拿點房費(房租),我這個不賺錢,就大家揹一下房費」、「我不欠錢,我外頭(外面)不欠賬,可是輸了沒錢了,把帶來的都輸了」。
二房東稱,自己出租旅館,是為分擔租金,並不盈利。 (讀者提供圖片)
二房東坦言已「輸清光」,為何仍留在本澳呢? 讀者趁他不在家時,從茶几上發現一張賭場「百家樂」下注計分表,之後進一步探問二房東「你在澳門是做甚麼的」,他隱隱約約的說「來賭錢的」。工作?「陪人賭錢」,其後讀者與他深夜交談中得知,原來他工作沒有時間規定,接到電話就要走,「他們來電話我就去,不來電話我就不去」,他說自己工作就是賭錢,「就是陪人賭錢。(陪人賭還是自己賭),自己賭,大家都在一齊玩」。
「租上租」亦屬「非法旅館」
這單位的二房東似乎避談出租,只是想「分擔租金」,大律師趙崇明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這種「租上租」其實屬於「非法旅館」行為,隨時會引來嚴重罰款。如果是普通住宅,在物業登記上可清晰看到,用途上是列為居住用途,而不是用作酒店業或酒店同類活動之用途。
趙大律師指出,如果經營者沒有准照 ;不動產不是用在酒店或同類活動上的樓宇而向公眾提供住宿,而且當中被發現住的人都是旅客的話,就構成經營「非法旅館」,當局可以《禁止非法提供住宿》作出處罰。
衍生毒品、賣淫、非法禁錮等罪案 非法旅館半數在新口岸、皇朝區
隨著本澳旅遊業興旺,非法旅館問題十多年前已浮現,情況日趨嚴重,衍生毒品、賣淫、非法禁錮、窩藏非法入境者等問題,對大廈、社區,以至居民人身安全均帶來嚴重隱患。政府於2010年修訂《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例,並於同年8 月13 日生效。
法例賦予執法部門可向法院申請入屋調查令,入屋調查後,如有強烈跡象顯示有關獨立單位用作經營非法旅館,旅遊局可命令採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在有關獨立單位門上施加封印、扣押用作經營非法旅館物品和中斷水、電供應,以便能迅速終止有關違法狀況。若證實為非法旅館經營者並招攬他人入住非法旅館,一經定罪,非法旅館經營者將被罰款20萬至80萬元澳門幣,入住非法旅館旅客也在受罰之列,可科處定額罰款3,000元,如在限期內不繳納罰款,可被禁止再次入境澳門。
法例實施後,非法旅館依然猖獗,經營非法旅館只是行政處罰,經營者「捉咗唔使坐(監),拘留兩日又放返出嚟」,故一直有意見建議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
就有關打擊非法旅館問題,旅遊局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出,由2017年1月1日至今年6月10日,旅遊局聯同跨部門工作小組共進行了689次聯合行動,巡查涉嫌單位1,998個次,對377個次單位施加封印,並對涉及違反法律人士展開制裁程序。施加封印單位中接近五成分布在新口岸及皇朝區。另外,自2010年《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生效至今,科處罰款的違法者中八成為非本澳居民。
然而,旅遊局亦指出,在執法過程中發現,非法提供住宿的經營狀況有所轉變,並不能單以經營提供住宿業務本身帶來的金錢利益與罰款之間的差距作考量,而且有關違法活動日趨隱蔽,已經和訂立法律當時所處的客觀環境有所不同,這不單是「量」的改變,更涉及「質」的改變。現時非法提供住宿行為並非單純為藉著經營以獲得不法利潤,部分是為利用非法提供住宿點隱藏其他非法行為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