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治安警察局與交通事務局一再強調嚴厲打擊不法的士司機違法行為,但的士司機濫收車資及拒載事件仍時有發生,據治安警察局最新公布上月份的士違規被檢控數字,濫收車資329宗,佔檢控數字62%,拒載100宗,佔19%,僅濫收車資及拒載,共佔檢控數字81%,其他違規個案99宗,佔19%。關注的士服務團體及社會人士都認為,解決的士違規行為需要長遠治本,需盡快通過《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簡稱《的士法律制度》)法案,改善的士司機違規亂象,加強罰則、簡化檢控程序,肅清違規行為。
的士是本澳重要公共交通工具, 特別是遊客,無論從海路或陸路入境,大部分都是乘的士去目的地,但隨著旅遊業日益興旺發展,遊客逐年增加,的士需求日增,十多年前已開始出現拒載、揀客、濫收車資等違規問題,的士服務質素不能與時並進,社會各界一直關注及擔憂的士服務質素過差影響本澳國際旅遊城市形象。的士服務作為交通重要一環,對本澳構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十分重要。
根據治安警察局資料, 去年上半年, 的士濫收車資1,312宗, 今年同期2,058宗, 上升56.86%,拒載去年上半年626宗,今年同期757宗,上升20.9﹪,可見雖然治安警察局與交通事務局一再強調嚴厲打擊不法的士司機違法行為,濫收車資及拒載仍然大幅增加,不僅市民及關注的士服務團體,甚至的士業界本身,都認為現行《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對違法的士司機罰則太輕,不具阻嚇作用,應盡速通過《的士法律制度》)法案,付諸實施,制裁違法司機。
現行《的士規章》於1999年10月開始實施,沿用已近20年,法律嚴重滯後,阻嚇力不足;的士司機濫收車資及拒載,只會被處澳門幣1,000元罰款。鑒於的士司機濫收車資及拒載日益嚴重,交通事務局2008年組成交通諮詢委員會,首次會議提出修訂《的士規章》,惟十年過去,直至今年4月10日行政會始公布市民等了十年的《的士法律制度》法律草案,目前仍在立法會小組會細則性審議中。
違法的士司機濫收車資、拒載、揀客等違規行為屢禁不止,與監管法律法規存在漏洞有很大關係,對於本澳要打造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改善的士服務質素不能再拖,某種程度上的士司機是一個城市導遊,影響旅客對城市印象,必須及早撥亂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