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13)日繼續細則性審議《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修訂案。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引述政府表示,經與中介人協會及中介人僱主進行基本溝通後,將充分考慮及研究是否在法案內增加禁止其屬下的公關、清潔和餐飲等工種人員,在工餘時間進入賭場的內容,但須完成相關程序,才能作最後確認。至於外判員工則以清潔及保安等工種居多,流動性均較大,令到執行上存較大困難,故初步維持不會納入法案。
何潤生稱,政府接納委員會意見,在法案中允許衛生局監察衛生及民署執行食安工作方面的人員進入娛樂場執行職務,亦指出政府會考慮為執行公共職務而進入娛樂場的部門中加入勞工局及司法警察局。政府代表解釋,逐一列舉部門是希望作嚴格管理。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認為,外判員工如清潔員及保安員因流動性較大,故初步維持不會納入「賭場禁足令」範圍之內。(林嘉欣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