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未足半歲男嬰,在去年2月9日農曆大年初一,疑因心臟出血,送往山頂醫院搶救,其後不治死亡。檢察院其後建議,個案可循民事訴訟索償,男嬰父親擔心司法訴訟冗長,昨日上午到政府總部遞信,希望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介入事件,促成其與衛生局就賠償問題達成協議,又表示今日早上,將與山頂醫院郭昌宇會面。
男嬰父親昨日上午到政府總部遞信,希望社文司司長譚俊榮協助解決。(周婉茵攝)
男嬰父親姚先生稱,去年大年初一,男嬰先是因服用了醫生處方藥物,其後心臟出血,送往山頂醫院急診後,聲稱期間參與搶救的三名醫生分別遲到、中途離開、只留在現場但未有施救,令男嬰失救而死。
他稱,事後檢察院介入調查,直至今年1月報告出台,調查排除醫生開錯藥的可能,但醫療活動申訴評估中心的調查指出,院方「搶救措施未能及時、到位,是無法延緩個案迅速死亡因素之一」,檢察院於是不對涉案醫生提出刑事訴訟,但建議可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姚先生稱,可向法院起訴山頂醫院及涉案醫生,但基於司法訴訟需時冗長,期望盡快解決,故今年2月透過律師,去信山頂醫院要求和解。惟直到上月,院方回信拒絕,但他則未有向傳媒透露具體賠償要求。
昨日傍晚,衛生局發新聞稿表示,就男嬰父親提出和解協議,局方經分析及考慮個案所涉及的事實,故決定不接納,並將按法院裁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