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約19歲、就讀於中區某學校的男學生,去年底與一名未成年學妹相戀後,今年2月首次在男學生家中初嘗禁果,兩人在未有使用安全措施下發生性行為。直至上月,學妹發現生理周期不正常,在經手人學長陪同下求醫,證實懷孕。未成年學妹家人得悉事件後大為震驚,決定追究責任並於昨(12)晚報案。治安警現時已將案件轉交司警處理。
據悉,根據現時澳門法律,俗稱「衰十一」即是指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的罪行,一經罪成,將面臨最高10年的刑期。至於「經手人」成年男學生的去向,警方未有交代,案情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後對外發布。
(編輯:麥敏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