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建議,15類醫療專業畢業生,須再實習及考試才能執業。《澳門論壇》今(12)日早上討論「再實習才註冊、醫護專業趨嚴格」議題。
出席論壇的醫務委員會秘書長梁佩珊表示,此制的實習期並非兩次實習,她解釋,由於醫科學生在課程中的實習,其身分並非醫生,在執業前能夠有導師監測這一年的實習情況,檢視其是否能獨立行醫,否則對市民的保障不足,而每一個行業有專業的獨立性,故實習期由半年到一年不等,須因應職務內容實際性而訂立。她亦提及,現時公職醫療人員是須通過實習及考試,但私人醫療卻未有此制,故希望將公營及私營制度統一。
澳門急重症醫學會理事長李彩珠表示,即使醫科學生用很多時間去讀醫,但亦不能因為時間有限就將實習期縮短,若所有醫科學生一畢業就立刻行醫難免令人缺乏信心,她認為增加在職培訓,建立統一考核標準,才能保障市民健康。
立法議員黃潔貞則期望在立法會審議時可看到相關的行政法規及私人醫療機構實習會否提供實習津貼問題。她表示,「新人新制,舊人舊制」整個法案對於在職醫生和人員都是挑戰,希望未來政府會有更多信息會釋出。
青年醫生協會會長張敬文則表示業界對此制有所保留,他建議考核要有公平機制、等同學歷認可機制等,若已取得國家執業醫師資格,應可免考執業試。
新青協理事劉震威認為有關政策可提高醫療水準,但新畢業生的確很需要一個平台去做實踐。
市民則普遍認同有需要將現行制度改革以及擔憂政府與私營醫療機構的銜接應如何做得更好。(編輯:李倩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