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報告中指出,去年偵查的刑事案件中,仍以涉及公務員的犯罪為主,犯罪類型廣泛,包括行賄受賄罪、偽造文件罪、濫用職權罪、違反保密罪、財產來源不明罪等。當中,又以公務人員與商人勾結,在公共部門的工程、採購、服務外判等項目中合謀貪污的情況比較嚴重。
另外,私營機構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呈逐年減少的趨勢,去年沒有私賄個案能成功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廉署指出,總結調查工作經驗,主因在於有關罪行屬半公罪,私營機構多為息事寧人而不行使告訴權,使公署未能依法繼續跟進。廉署認為有必要完善《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的法律制度,並進一步提高市民的廉潔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