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日(8日)首次與政府代表細則性討論《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法案(俗稱「賭場禁足令」),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稱,法案建議在六大博企娛樂場內工作的人員,尤其是在博彩桌、博彩機、出納櫃台,以及公關、餐飲、清潔、娛樂場保安領域擔任職務及負責娛樂場監察的人員,禁止在工餘時間進行博彩活動。
何潤生稱,餐飲、清潔及保安領域原不屬禁足範圍,但有機構調查指此類員工也存在賭博失調問題,政府認同「佢哋經常睇到客人贏錢,亦同客人有所接觸,容易受到引誘參與賭博」,故亦將他們納入禁足令。
法案並建議,娛樂場外判工作人員,以及博彩中介人,不被列入禁足範圍。何潤生引述政府解釋,外判員工如餐飲、清潔和保安等流動性較大,即「今日係呢個崗位,聽日會係另一個崗位」,而中介人則沒有特定上落班時間,認為未來執法時會有一定難度,但委員會希望政府再作考慮,不應存在「同工不同待遇」情況。
何潤生又引述政府賭博失調及求助統計數字顯示,2011年至2016年,荷官及博彩從業員所佔比例最高,顯示他們面臨賭博問題影響,又指現時公職人員亦禁止進入賭場,相信公眾不會對博彩從業員造成標籤、歧視。至於限制會否伸展至全澳市民,政府則指現階段未看到有此需要。
(編輯:麥敏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