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布被加控洗黑錢等3罪
08/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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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布被加控洗黑錢等3罪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在家人陪同下,今(8)日早上抵達吉隆坡法院,就被指挪用國營一馬發展基金的案件接受審訊。納吉布上月被控3項刑事違反誠信罪和1項濫用職權貪污罪後,今日被加控3項洗黑錢罪,總額涉及4,200萬令吉(約澳門幣8,325萬元)。納吉布否認所有控罪,獲准保釋。

新的控狀指,納吉布於2014年在位於吉隆玻的AmIslamic銀行,透過即時電子轉帳,分別非法收取2,700萬令吉和500萬令吉。納吉布又於2015年在同一地點並以同一方法,非法收取1,000萬令吉。一旦罪成,每項控罪最多可被判監15年,或罰款不超過洗黑錢收益5倍或500萬令吉。(編輯:梁翠婷、李倩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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