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新《土地法》在崩裂

誰之過?
08/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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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間近日出現不少「熱氣球」放氣傳聞,指行政長官崔世安明天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會有對新《土地法》的消息宣布,是耶非耶?明天便會知曉。但新《土地法》於2014年出台後,出現連番土地爭拗,卻是不爭事實,尤其土地歸責誰屬,更是焦點所在。

澳門土地管理策略協會昨舉行說明會,向公眾釐清新《土地法》歸責不清引起的嚴重社會問題。 (吳泳欣攝)

對於坊間有意見認為「25年乜都應該起得完!」或質疑發展商「囤積土地,自食惡果」,昨日土地發展策略協會聯同立法議員、法律界及地產界人士舉行說明會,欲向公眾釐清新《土地法》的歸責問題,並促請政府盡快修改新《土地法》。

中級法院法官馮文莊早前撰文質疑新《土地法》,列席的大律師李秉鴻亦認同馮官看法,指政府在執行新《土地法》時違反「行政程序法典的善意原則」,但法院在審判這些案件時都沒有考慮到土地未能發展的原因。他又認為,新《土地法》沒有清楚規範如何計算土地批給失效的時間,應考慮有關問題是否要歸責承批人?

前議員指當年立法倉猝

當年有份參與討論新《土地法》的前立法會議員、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會長吳在權指,當年立法會小組討論新《土地法》只有半年時間,還加上要同時討論其他幾個重要法案,暗指有關修法過程較為倉猝。他又稱,當時議員雖認同政府出於善意原則修法,但在通過法律後短短數年間,已出現無數社會問題。

他強調,假如真是承批人囤積土地,他絕對贊成收地;但如果責任不在承批人,就不應該收地。因此認為在修改新《土地法》問題上,行政長官的裁量權相當重要,遇上責任不在承批人的情況下,行政長官可動用相關權力,將土地還給承批人。吳在權又相信,現屆政府會承擔責任,不會將問題留給下屆政府,讓其輕裝上陣。

政府都認有錯 但又不歸責?

立法議員鄭安庭強調,即使在鄰埠地區,例如內地在收回土地的問題上亦會視乎實際情況去處理,但澳門政府卻是不問緣由強行收地,不去釐清是承批人有錯還是政府有錯。

他強調,有些土地未能在25年批給期內發展,並非承批人的問題,就連政府亦承認是因為出現不可歸責承批人的原因。假如政府不修法,即使將來有關案件獲法院宣判政府敗訴,難道政府又要用公帑向承批人賠償,做法亦不合理。

鄭安庭強調,部分發展商是配合政府依法施政,但遲遲都未等到政府發出規劃條件圖,結果一到期政府就強行收回,試問承批人沒有規劃條件圖又如何施工?他希望社會對有關問題有專業和理性的判斷。

道理說不通 大石砸死蟹 蕭東文指新《土地法》不利營商

位於路環石排灣蝴蝶谷的12幅批給土地,於2016年被政府以新《土地法》收回。有份負責這些發展土地的工程師蕭東文昨日批評,當年承批人一路積極配合政府,但投入愈多,損失愈大,多年苦等政府發出規劃圖卻無果。他認為新《土地法》的問題是沒有設立「過度性條款」,讓類似情況的發展土地得以延期發展。假如不修法,長遠不單打擊營商環境,還會影響民生。

蕭東文昨日接受本報訪問表示,上世紀90年代,上述土地獲批出後,承批人原本打算用作發展工業用途,但政府在1993年發函叫承批人將土地改為商住用途。他強調以當年環境,石排灣到處是山體,無任何基建設施,「連車都開唔到上去」,承批人選擇作工業用途,必然比發展住宅要好,但承批人還是欣然接受了政府的要求。

可惜將近20年過去,承批人多次發信詢問,仍得不到政府發出規劃條件圖,直到大部分土地已過25年批給限期後,其中兩幅土地才於2016年4月獲發規劃條件圖,但可笑的是該兩幅土地於2016年6月就到期,即使政府多年間亦承認有關土地未能發展與政府有關,但最終政府仍然按新《土地法》將土地宣告失效。

蕭東文批評,新《土地法》的邏輯有問題,即使土地在不可歸責的情況下未能發展,可獲延長土地「利用期」,但不延長「批給期」亦無用。他認為若果不修法,從經濟方面而言,政府今日批給了土地,亦可以通過新《土地法》將土地收回,會嚇怕發展商,打擊本澳營商環境。

從民生而言,新《土地法》出台後,除了衍生種種社會事件,例如「海一居」事件,有關發展商「囤積土地」的講法,亦煽動坊間出現仇富的想法,抹去了商界對社會發展的付出,但其實各行各業都要各司其職,社會才能得到好的發展。

土地資源監管現漏洞 眾議員齊促政府嚴密把關

新《土地法》會否修訂,最後把關跟一眾立法會議員的取決有絕大關係。多名議員昨午在立法會全體大會議程前發言中均關注到新《土地法》修訂及本澳土地管理問題。

議員梁孫旭表示,本澳土地緊絀,政府對土地資源管理不善,監管漏洞叢生,未能將珍貴土地資源有效運用在促進社會發展、改善民生之上,土地閒置多年而不作發展,嚴重損害特區的利益,種種問題反映當局在土地監管制度上存在缺失,他敦促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職盡責,捍衛本澳土地資源,保障公共利益。

議員李靜儀在發言上列舉多個土地批給豁免公開競投事件,土地批給透明度和監管不足,是衍生貪腐的溫床,在過去有不少發展商利用舊《土地法》所存在的漏洞來囤積土地,延誤了發展和改善居民生活的良機。反對修法的李靜儀認為,當局應加強對土地管理的權力,收緊官員的土地審批裁量權,切實有效利用土地,而非作為投機炒賣的工具和手段。

李靜儀

議員區錦新指出,社會近年不斷要求修訂新《土地法》,他認為,相關法律在有社會共識時可進行檢討及合理修訂,但必須嚴格鎖緊把關豁免土地公開競投,遏止賤價批地、利益輸送。

區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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