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昨日獲立法會表決通過,待刊登《政府公報》後滿90日起生效。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表示,法案可視為長者權益保障制度的《基本法》,旨在使人人皆有敬老之心,構建老有所屬、老有所為、老有所養的共融社會。
該法案有關扶養和照顧條文由最初三條增至八條,增加了對長者的緊急司法援助,使他們訴諸法院的權利不因經濟困難受損,將來長者扶養爭議會由專門法庭(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處理,並規定社工局在法律生效後第三年製作執行情況報告等。
議員施家倫、宋碧琪及區錦新等關注養老金調整情況。譚俊榮稱,明白長者對調升養老金有訴求,團隊正研究明年增加養老金金額。他表示,澳門長者福利政策較其他地區已很優越,特區政府的社保和醫療福利等政策需有公帑支持,多年來均以整體社會經濟發展作為衡量。他又稱,特區政府亦積極推動建設安老院舍,包括若有條件,計劃在粵港澳大灣區興建安老院舍,讓長者可以回鄉安老。(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