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香港無業男子涉嫌受僱於販毒集團,透過手機應用程式「微信」聯絡一名本澳買家交收毒品,並親身帶毒到澳門外港碼頭交收。兩人在今年4月認識,先後一共8次交易,涉及金額約140,000港元。
治安警前晚收到線報指,有本澳居民會駕駛電單車到外港碼頭交易毒品,警員在當晚11時發現嫌疑人進入碼頭後,與港男在碼頭內的廁所交收毒品,過程大約數分鐘。其後兩人分道揚鑣,警員見時機成熟上前拘捕兩人,一共搜獲5.67克可卡因。
本澳的男買家供稱,除交易外還要支付五百元讓港男購買來回船票返回香港。而港男亦承認在香港收到澳門買家「落單」後,便會向香港老闆攞貨親身送到澳門,每次買貨下限為13,000港元。(編輯:李倩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