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將於明年1月1日成立,同時將撤銷現時的民政總署。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昨(6)日出席立法會小組會後受訪表示,《設立市政署》法案的配套補充法規已基本完成,內容包括市政署的運作、相應的職能調整等,譬如需要將武器、彈藥管理、煙花爆竹管理等相關權限交予警方。而相關的補充法規會在市政署成立前頒布。
當局承諾會確保民署人員順利過渡至市政署。(互聯網圖片)
至於政府早前表示,需研究一套適用所有諮詢委員會的自薦機制。陳海帆表示,在委任諮詢委員前會向社會介紹自薦機制的消息,歡迎有志服務社會而又符合法律規定的人士自薦,屆時將接收自薦函件及履歷並作出篩選。政府亦會向社會公布選擇25 位諮詢委員會成員的原因。
立法會上月30日細則性通過《設立市政署》法案,市政署是《澳門基本法》規定的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市政署主要職權是受特區政府委託,為居民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服務,並就這些事務向特區政府提供意見。市政署設有市政管理委員會和市政諮詢委員會。
市政署成立同時將撤銷民政總署,特區政府已承諾會確保民署人員順利過渡至市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