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將於明年1月1日起設立,同時將撤銷現時的民政總署。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今日(6日)出席立法會小組會後受訪表示,設立市政署法的配套補充法規已基本完成,內容包括市政署的運作、相應的職能調整等,相關的補充法規會在市政署成立前頒布。
至於政府早前表示,需研究一套適用所有諮詢委員會的自薦機制。陳海帆表示,在委任諮詢委員前會向社會介紹自薦機制的消息,接收符合要求的自薦者履歷,並作出篩選,完成後亦會向社會交代選擇諮詢委員的原因。
立法會上月30日細則性通過《設立市政署》法案,市政署是澳門基本法規定的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市政署主要職權是受特區政府委托,為居民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服務,並就這些事務向特區政府提供諮詢意見。市政署設有市政管理委員會和市政諮詢委員會。
市政署成立同時將撤銷民政總署,特區政府已承諾會確保民署人員順利過渡至市政署。(編輯:李倩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