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人員上月底巡查石排灣一新建酒店對開行人路時,發現20棵行道樹無故「失蹤」,現場遺下一列樹洞,損失約澳門幣30萬元;司警接報調查後發現是鄰近地盤所為,日前拘捕三判負責人,惟負責人辯稱是二判獲民署批准剷樹,才將20棵行道樹剷走送往堆填區,司警翻查資料,發現民署所謂准照,其實是批准鋪設人行路,並沒有批准更換樹木。
20棵行道樹一夜間被人連根剷起,圖為行道樹被剷走前的模樣。(民政總署圖片)
事發上月31日,民署向司警報案,指位於路環石排灣馬路一在建酒店地盤外,有20棵樹木被人非法移除,價值30萬元,包括有17株海南紅豆、一株洋紫荊、一株黃槐決明和一株垂葉榕。
司警連日調查,現場區域屬於酒店外圍行人路美化工程,並經過多次判給,最後由一間園藝公司負責進行,包括重整人行路、更換新樹木等工程。司警日前以加重毀損罪,將地盤一名園藝公司姓李38歲負責人,亦即地盤的三判,拘捕歸案,他已被移送檢察院處理。
20棵行道樹被剷走後,現場遺下難看的一列樹洞。(民政總署圖片)
不過,案中最耐人尋味之處是,原來地盤大判早在去年9月,已向民署申請剷樹,一直未獲批准,但有關酒店項目,預期今年6月需要竣工,大判希望在5月前完成行人路美化工程,並從內地購買用於更換的新樹苗,打算准照一到,馬上完成行人路美化工程後,即「以樹換樹」,重新把新樹苗植入,但在民署遲遲不發准照下,卻是動彈不得。
至上月11日,三判突然收到二判通知,指民署已發出准照,於是派人連夜將20棵行道樹全部剷走,送往路氹堆填區棄置;惟三判不知的是,所謂民署准照,其實是批准鋪設人行路,並沒有批准剷走或更換樹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