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高等教育學分制度》、《高等教育素質評鑑制度》、《高等教育規章》行政法規草案,並建議本月8日起生效。
《高等教育學分制度》中,政府經參考外地的學分制度,規定了學士學位課程、雙主修學士學位課程、雙學士學位課程、碩士學位課程、副學士文憑課程及副修計劃的基本學分和總學時要求。學分制亦對學分計入進行規範,包括對於學生在本地或其他地區完成高教課程的學分可計入院校自身的學習計劃內。
另外,所有高等院校及高等教育課程須受澳門高等教育素質評鑑制度約束。院校評鑑包括院校認證和院校素質核證,課程評鑑包括課程認證和課程審視,已獲專業認證以及完成先導計劃的院校或課程可豁免評鑑。至於評鑑程序,政府可邀請高等教育或評鑑領域的專家、學者或機構,提供諮詢意見,包括組成素質評鑑專家組。
新聞發布會上,高教辦主任蘇朝暉表示,法規生效後,通過認證之後的高校有自主權開辦更多課程,包括開辦現時不允許的雙學士、雙學位主修及副修以及學碩連讀、碩博連讀課程。另外,現時本澳的大學可開辦本科及研究生課程,學院只可開辦本科課程的兩級分級制,也會在新的法規生效之後得以改變,相關院校經過評鑑之後,也有空間開辦研究生課程。(編輯:譚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