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公布取消11項行政許可,其中取消包括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
國務院在決定中指,取消審批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包括在台港澳人員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失業登記、勞動權益保護等方面,盡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並指導督促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抓好落實。
內地2005年發布《關於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要求用人單位需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規定境外(包括港澳台)人士在中國工作,實行就業許可制度,任何單位或個人聘用境外(包括港澳台)人士在內地工作,均要辦理就業證等相關手續。(編輯:譚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