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初在百利新邨的一食店發生石油氣爆炸慘案,事件導致一死六傷。司警昨日公布案情進展,初步判斷石油氣爆炸是人為疏忽。涉案食店女店東昨(1)日被控「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別危險行為」罪(加重情節)移送檢察院法辦。司警昨日在新聞發布會上透露案情指,經與消防和石油氣公司專業人員現場勘察和取證分析後,案件初步排除爐具或喉管故障漏氣,判斷是人為失誤所致。在爆炸案中受傷的44歲施姓食店女東主昨日出院後,隨即被司警通知到警局作進一步調查。
事發地點為馬場大馬路百利新邨一地舖食店。(資料圖片)
一旦罪成 或判十年
司警懷疑施涉嫌案發當日使用爐具失誤導致漏氣,以致食店一名員工點明火時引發爆炸。昨日以「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別危險行為罪(加重情節)」,將其移送檢察院法辦。該項控罪一經罪成,最高可被判處超過十年刑期。
黃司解畫「加重情節」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日在公開場合回應案件時表示,該女店東在操作過程中有石油氣漏氣的情況,在「唔為意」的情況下導致爆炸,根據澳門《刑法典》規定該女店東屬於過失致有人受傷和死亡,所以會有加重情節。
事件造一死六傷
該宗懷疑因人為疏忽引致的爆炸慘劇發生在上月3日,事發地點為馬場大馬路百利新邨第二座一地鋪食店,事發於上月3日晚上10時許事件中一名34歲本地女子爆炸時剛經過大廈大堂,被炸倒的牆壁壓中,被救出時已無心跳和呼吸。山頂醫院指女死者因內臟嚴重受傷、多處骨折,送院後確認死亡。此外,亦有六名年齡介乎34至53歲的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