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治安警察局》法律草案,法案旨在訂定治安警察局職責及職權制度,建議治安警察局的職責基本保持不變,建議新增職權包括針對可能會危害機場及民航安全的不法行為、行使關於出入境及邊境管制等事宜的職權、以及發出私人保安業務准照事宜。另外,法案建議增加將交通廳廳長視為刑事警察當局。
此外,法案建議明確合作義務,規定所有公共部門、法人及自然人應向治安警察局提供所要求的協助;為履行職責,治安警察局有權查閱在行政當局、公共自治實體及被特許人的資料庫内與犯罪有關的資料;法案建議增設服刑制度,治安警察局的警務人員服刑時須與其他囚犯分開。法案建議公布翌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稱,政府重新整理多個法令中與治安警察局之職權相關規範的内容,並以法律形式進行立法,明日將法案送交立法會審議。治安警察局局長梁文昌也表示, 現時治安警不少職權都已涵蓋其中,只是在新法案中詳細列明。(編輯:李倩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