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速修法

阻遏酒駕
01/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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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遏酒駕
阻遏酒駕

醉酒或酒後駕駛,不但危及汽車乘客安全,也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社會一直有強烈意見要求當局修訂《道路交通法》,以更嚴厲罰則懲處醉駕、酒駕及毒駕。最近接二連三發生醉酒駕駛及超速引致意外,以及上月在世界盃足球賽舉行期間(7月9日至15日),警方共截獲24宗酒駕,佔今年上半年所截獲酒駕數目17%,再次掀起社會關注醉駕、酒駕問題,促請政府「分拆」《道路交通法》修訂案中醉駕、酒駕、超速、衝紅燈等危險駕駛行為條款,提交立法會審議及通過,盡快一執行,遏阻醉酒駕駛。

「酒駕」、「醉駕」問題一直備受社會關注,輿論大多認為現行法律對打擊酒駕阻嚇力不足,意見一面倒認為要從速修法,加重罰則。現時處罰酒駕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法》和《刑法典》。《道路交通法》規定,駕駛者每公升血液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0.5克,屬酒駕;若等於或超過1.2則屬醉駕,最高可判處一年監禁及停牌三年。倘因醉駕或毒駕而引致他人傷亡,除要負相應刑責外,還得按實際情況構成過失或故意傷人,甚至殺人罪,並要負擔民事賠償。

政府原定今年6月就修訂《道路交通法》進行公開諮詢,不過,其中建議對若干違法行為大幅調升處罰金額,如一般違法停車及行人道停車,建議罰款由300元調升至600元;黃實線停車罰款由600元調升至900元;違法停泊巴士站罰款更建議由現時300元調升至1200元,因為輿論強烈反對,《道路交通法》公開諮詢計劃擱置,連帶《道路交通法》修訂案中提高酒駕醉罵毒駕等罰則社會認同度較高部分亦一併擱置。修訂案為加強酒駕醉罵毒駕、超速等處罰力度;酒駕累犯由現行最高判囚六個月及停牌三年,提升至最高判囚12個月及停牌四年等。

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曾公開表示無意分拆《道路交通法》內容「斬件」進行公開諮詢,社會意見認為此舉無疑拖慢修法進程,使不法之徒有機可乘,近日醉駕事件接二連三發生,進一步凸顯修法急切性,建議政府把《道路交通法》修訂案中提高酒駕、醉駕及毒駕等處罰社會已有共識內容,先行諮詢及修法,採取嚴厲刑罰,另一方面加強管道宣導正確駕駛意識,對累犯者強制修讀改進課程,通過宣傳教育雙軌並行,打擊酒駕、醉駕或毒駕,減少交通意外頻生,保障道路使用者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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