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30)日細則性通過修改《集會示威法》,集會遊行的通知預告對象,會由民政總署改為治安警察局。議員蘇嘉豪在無提出理由情況下,要求延遲審議法案及交回委員會討論,遭在座多名議員反對。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更足足訓示五分鐘,希望蘇嘉豪熟讀議事規則,尊重同事的工作成果。《集會示威法》最後以27票贊成、三票反對獲得通過。
議員蘇嘉豪在無提出任何理由情況下,要求延遲審議《集會示威法》草案交回委員會討論,遭在座多名議員反對。 (李景鵬
多議員表示「不尊重同事工作」
蘇嘉豪昨日在會議中途提出,要求把集會遊行的通知預告對象改為行政長官,申請將相關法案交還委員會重新審議。隨即被多位議員抨擊不尊重委員會的審議工作。立法會主席賀一誠亦難得發言五分鐘,稱即使任何議員有對法案修改權限,但亦必須根據議事規則第105 條規定,議員行使提案權或隨後提案權,凡涉及政府政策時,須得到行政長官書面許可。「唔係話下午開會細則性討論,你上午先交畀我叫我做修改,係冇可能! 」賀一誠又勸蘇嘉豪熟讀議事規則,不應「斷章取義」,只引用對自己有利的條文,「同事為咗你(蘇嘉豪)份嘢中午食都未食,即時作出批示,但相關申請卻沒有內容,你係想我地改乜嘢呢? 我唔知! 」賀一誠又指蘇沒有尊重委員會工作,在交上大會討論前的空檔期也沒有發表意見。甚至提到立法會在蘇嘉豪停職期間糧照出,照發十萬元議員出席費,「你冇來開會我哋一分錢冇畀少過你! 」蘇反駁「唔使講呢啲嘢嘅! 」賀則表示「有啲嘢我必須講明,我而家係針對你尊唔尊重議會! 」賀一誠表示,雖然蘇遞交的申請沒有內容,但尊重他的權利,讓與會議員表決是否同意他的臨時申請。最後在27 位議員反對,包括蘇嘉豪以及吳國昌,區錦新,高天賜僅四人贊成的情況下被否決。
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昨日訓示議員蘇嘉豪,希望蘇熟讀議事規則, 尊重同事的工作成果。(梁佩茵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