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法》存在不足

修訂法例刻不容緩
31/0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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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法例刻不容緩
修訂法例刻不容緩

來論

社會就新《土地法》應否修改仍存在很多爭議之際,日前,中級法院在審理一幅被政府依照《土地法》收回土地的上訴案,雖然判決特區政府勝訴,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但負責審案的第二助審法官馮文莊,在表明尊重合議庭其餘法官判決的同時,撰寫了28頁《落敗票聲明》,附在判決書尾頁,他認為現行的新《土地法》存在很多法律問題,與澳門特區現行的《民法典》有多處矛盾,對土地業權人不公平。

十多位立法會議員曾就「海一居」事件向政府反映意見。 (資料圖片)

本來,《土地法》存在一些不足和錯誤,如及早進行修改,不但今次訴訟可以無需進行,其他類似案件無需「打官司」就可解決,從而減輕法院的工作負擔,也顯示了特區政府尊重法治和重建強勢的行政主導。

可以說,馮法官的聲明,將新《土地法》爭議變成是法律本身有違法理的問題,修改新《土地法》就是「撥亂反正」,並非「官商勾結」。可是,至今特區政府依然對修改新《土地法》躊躇未決,行政法務司陳海帆日前雖然間接確認有修法需要,但強調修法沒有時間表。

今次馮文莊法官的《落敗票聲明》,將新《土地法》一些不妥之處,以詳細的法理依據方式去闡述。雖說他的主張,在今次訴訟中未有被採納,但是,這篇《落敗票聲明》再一次令修改新《土地法》變得刻不容緩,否則,澳門特區將出現法律條文或法典之間的矛盾、衝突,令澳門特區政府變成「不依法施政」。

氹仔島北安灣(南面)土地承批人上訴雖失敗,但掀出新《土地法》中多項違反澳門其他現行法典法律和有違合約原則問題。 (資料圖片

政府不擔責 有違善意原

首先,馮文莊法官指出,在今次訴訟中,有關政府修改規劃和審核發展商提交計劃的時間過長,最終政府對業權人未有任何補償,即是政府沒有承擔相關責任,就宣布土地批給失效,有違《行政程序法典》第8 條的「善意原則」。

第二,現行新《土地法》與舊《土地法》不同的是,新法不容許政府在土地逾期後進行續期,而要在到期後收回土地。可是,對於屬於政府延期責任之土地,卻沒有明文規定政府可向業權人作出補償,這出現了不公平的地方。

第三,在本案中,政府用了接近五年時間去審核業權人提出的圖則,一直沒有決定的情況下,翌年就立即引用新《土地法》收地,這是政府違反合約原則的行為。

既然馮文莊法官列出現行新《土地法》中多項違反澳門其他現行法典法律和有違合約原則的問題,那麼,修改新《土地法》就不是像一些社會人士所擔心出現的「官商勾結」。這裏要提及一些馮法官的履歷,他任職法官多年,具豐富法律經驗,更重要的,是他曾以法官身份,獲特首推薦並獲中央委任為廉政專員。澳門廉政專員除了負責反貪外,也負責調查和跟進政府行政違法的案件,並提出改善建議。馮官今天的《落敗票聲明》,正是他多年的經驗總結。

特首和特區政府經過多次訴訟和馮法官的《落敗票聲明》後,應該即時檢視新《土地法》內的不恰當和不足的條文,並盡快提出修改議案,交立法會審議。

時事評論員 文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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