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昨日通報,中共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魯煒(下圖)涉嫌受賄一案,由浙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移送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控罪指,魯煒利用擔任新華社副社長、網信辦主任, 以及中宣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依法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去年11月,魯煒因涉嫌嚴重違紀落馬,成為「十九大」後首位落馬的大老虎,並於今年2月被「雙開」。
曾言未關境外任何一家網站58歲的魯煒過去從事新聞業,於1991年3月被調任新華社桂林記者站的站長,1994年升任新華社廣西分社副社長,之後在2004年當上新華社副社長。2013年,魯煒成為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後,開展「清網」行動,打擊網上造謠傳謠,包括薛蠻子在內的一批「網路大V 」和網上紅人被捕。2014年,魯煒在一場記者會上被問及封禁Facebook等境外網站時,其回答廣為流傳,指中國沒有關過境外的任何一個網站,直言:「中國怎麼可能跑到別人家去關他的網站?」(互聯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