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的「潘朵拉盒子」

關得回來嗎?
26/0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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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得回來嗎?
關得回來嗎?

立法會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昨早開會後,正式要求政府循刑事角度重新檢視非凡航空賬目,過程中有否借款後非法轉移資產,或存在其他欺騙成分。非凡航空事件無論最終如何擺平,政府實有需要從制度上糾正過來,由於《預算綱要法》並沒有審批20個基金會及政府投資的企業的實權;換言之,政府是否應設定另一套法律法規,監管這些不受控的「小金庫」,只有建立公開透明的監督制度,才能把政府受創的威信,重新樹立起來。

非法航空事件曝露出來不合理的地方,實在多不勝數,在此不一一贅述(包括經濟局局長戴建業昨日新鮮熱辣的補充稱,工商業發展基金每次最多只可以批出50萬元資助,但又不說出為何可以分五次給非凡航空批出總共二億元的資助?)而諸多紕漏,追本溯源,直指制度的缺失。

首先,今年1月1日生效的《預算綱要法》,並沒有授權立法會可以監督、審批本澳20個基金會及政府投資企業的財產、財政運作,換言之,只要每財政年度的施政報告撥出多少公帑給基金會後,這筆錢如何花,立法會無權過問。

以2016年財政年度的施政報告指出,單是撥給九大基金會的公帑,就高達112億元,而是次備受批評的工商業發展基金,就得到七億8,000多萬元撥款。基金會將錢如何花、資助甚麼公司或團體,外界一律無權置喙;以此推論,二億元資助非凡航空,而其擔保人公司註冊資本只有10,000元而又沒有其他資產抵押,那就絕不奇怪了。

其他有關制度缺失而令是次事件無法跟進的,則不得不提政府於2016年6月中旬,主動向立法會撤回影響極之深遠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法律草案。這是政府調研多年的草案,所謂區際,特別是針對香港、內地及台灣等華人地區而言,即是說,當涉及本澳有犯罪行為的疑嫌人不在本澳而在香港、台灣或內地時,本澳司法機關可以要求當地的司法部門,提供司法協助,包括調查及搜集犯罪證據,以及把疑犯移交回澳門。

很可惜的是,不明白政府為何要撤回此法律草案,要不然港商劉鑾鴻就沒有那麼悠閒天天逛街嘆茶,要不然政府就可以派員到香港調查那間註冊資本只有10,000元的鷹揚航空控股公司了(非凡航空的母公司),不用託詞兩地沒有司法協助。誠如一位立法會議員稱,既然政府不按牌理出牌,以政治決定貸款予非法航空,那麼亦必須以政治手段解決問題,包括政治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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