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24)日繼續討論《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俗稱「的士規章」), 社會大眾對「的士規章」修訂寄予最大期望,是如何有效堵塞無良的士司機濫收車資、拒載等惡劣行為,但在昨日的細則性討論中,矛頭卻直指的士上落客違規的懲罰,且將違法上落客由原來300元,有可能加辣至3,000元!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的士規章」細則。 (劉艷萍攝)
雖然違例上落客不歸屬「累犯制度」內「五年四犯釘牌」,但有的士業界昨日連聲批評政府構思「離地」,並指目前全澳有近八成道路是黃實線,試問如何教的士司機做到「既不違反乘客要求,又不會違法」的兩全要求?更指3,000元罰款離譜,的士司機偶一不慎中招,真的「揾埋都唔夠佢罰!」
本澳近約八成道路是黃實線,的士將來在黃實線上落客,可能會被重罰。 (林嘉欣攝)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稱,委員會關注黃實線街道的士不准上落客問題,認為本澳黃實線很常見,應思考如何在遵守《道路交通法》之餘,方便市民出行。政府回應稱,將會在街道允許情況下,研究盡量設置多些的士合法上落客點,便於乘客上落車。但如何在路窄路少情況下,增設的士上落客點,政府則沒有透露具體方案。
有醒目的士司機在新口岸一處黃實線盡頭處上落客,避過抄牌一劫。 (林嘉欣攝)
黃顯輝又稱,條文中上落客應該遵守的規定及相關標誌式樣,建議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違反應遵守規定者將被科處3,000元罰款,但委員會認為,原則應該透過法律形式訂定的士站運作應遵守的行為,而非「補充性行政法規」。且根據13/2009號法律第七條關於「獨立行政法規」和「補充性行政法規」,有關行政違法行為罰款金額不超過50萬元,委員會關注這如何相配合。
罰款「速速磅」提高效率
黃顯輝又引述政府代表指, 將來法案生效後, 按照3/2007法律《道路交通法》第七章第六節有關行政違法行為的特別規定,有關處罰制度會採用更快速、快捷的行政違法行為特別程序,將提高行政效率,節省程序上不必要手續。
法案亦建議政府解釋行政違法的特別操作,將依照不同情節,將有關行政違法行為的監察權、處罰權分別歸屬交通事務局局長及治安警察局局長。昨日有出席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會後受訪時稱,相信修法之後,治安警及交通局兩個執法部門會更有效率,日後合作也會更好。
交通局負責監督考試
法案還建議,獲得的士駕駛員證的前提之一,是須通過交通事務局負責的考試,有不少議員關注文本中無規範是否有相關考試的培訓工作,以及相關培訓範圍如何等。
政府代表回應稱,已與勞工事務局溝通考慮開辦培訓課程,未來將由的士執照持有人,即的士公司安排司機接受培訓。委員會亦關注現職的士司機如何通過培訓,建議曾經違反的士駕駛法規但未達到四次註銷相關駕駛證的司機,在有效期五年的執照屆滿續期時,以參與政府開辦的培訓課程為前提,希望政府納入考量。
每日出更不多於九小時
另外,法案建議的士駕駛員特別義務方面,包括禁止每日工作超過九小時。委員會關注有關規定到底是規範駕駛員本身還是的士准照持有人?政府表示,新法生效後的士以公司形式經營,其最長工作時間、中間休息時間、超時工作都將按照《勞動關係法》規定計算,有關規定作為特別性例外制度,適用於現有650 部無期限牌照的士,政府會調整相關條文表述。
黃實線上落客罰3,000元 的士業界:「揾埋都唔夠佢罰」
計劃修訂之「的士規章」建議的士應遵守規定上落客點,違規將被罰款澳門幣3,000元。多名的士業界憂慮「揾埋都唔夠佢罰!」又指現時澳門已經條條街都是黃實線,若再增加限制恐令司機及乘客兩邊處境都困難,促請政府考慮實際情況,「畀條生路行下!」
澳門的士聯誼會常務副主席戴錦良昨日受訪時指,現時未知實質修訂相關規定具體內容,估計是跟現時的規定無異,主要應該是在的士站之的士,要順序排隊接客。他又指,若在的士站的士「打尖」接客罰3,000元尚可接受,但若是關於一般上落客罰3,000元,「真係揾埋都唔夠佢罰!」他又大歎現在已限制多多,例如巴士站前後十米及離街口五米都不能上落客,加上現時澳門街處處都劃上黃實線,「真係唔知要點揾食!」他認為黃實線上落客已經屬於《道路交通法》規範,毋須在「的士規章」內加入。
澳門的士司機總工會理事長郭良順亦認為,目前在黃實線不能上落客已經相當不切實際,他舉例指,高士德幾乎所有道路都是黃實線,「叫人喺邊到停呢?」若女生三更半夜搭的士返屋企,「你又規定不能在黃實線落客,變相可能叫個女仔夜晚晚行一段路先返到去,咁警方遇到呢個情況又罰唔罰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