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犬事件終於發展到了所有人最不願意見到的狀況,本月20日賽狗專營合同到期後,500多隻格力犬成為狗會遺留的「資產」,533隻格力犬在這狗場回歸的歷史一刻,成為被迫下崗而無家可歸的「歷史遺產」,全澳市民對這樣的結果自然是心痛亦不能接受。如同政府早前所說,格力犬問題不會因為狗場回收而終結,狗會與政府當局仍然在持續角力,可以預見未來仍會產生一系列的法律爭拗,一場爛戲連台,陪伴澳門人80多年的狗場,只能如此尷尬難堪的退場。
嚴格來說,狗會目前的做法,還不能稱為「棄養」,因為根據《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的規定,發現未受飼主控制或看管的動物後,民政總署須要求飼主在七日內領回,若超過七日,才能稱為「棄養」,而狗會聲稱依據《動保法》第17條規定,「若動物所有人未能飼養或無法將動物轉移他人,可將有關動物交給民署,但須繳交定額的膳食及住宿費用」,民署雖表明絕不接受,但條文擺在眼前,雙方各執一詞。
《動保法》設立的初衷,是要建立動物保護的制度防線,除了令飼養者負起責任,若真有動物流落街頭,仍能由政府守住最後一道防線。但格力犬的情況與別不同,賽狗賭博本就違反動物保護的精神,然而狗場的存在有歷史的原因,狗會與政府簽訂的尅合同,則意謂著賽狗活動的特殊存在。但當尅合同結束,要用規範一般情況的《動保法》,來規範格力犬的去留,則顯然力有未逮,因為政府即使祭出最嚴厲的處分,也難以同時處理數百隻棄養犬隻的問題。因此逸園與政府之間的協商,才是解決問題的最大希望。逸園或政府究竟提出甚麼樣的要求,究竟談了甚麼,雙方均未曾公開細節。如今的結果,與逸園早前提出的延長120日狗場土地使用的方案,沒有太大的差別,逸園依舊「以狗佔地,花錢了事」,對誰都沒有好處。
我們總是見到政府不斷強調責任在業者身上,無論是格力犬問題還是「海一居」問題皆然。
市民固然對無良的業者深惡痛絕,卻也要感嘆我們的政府為何總是「無能為力」?為何政府在明知必定會收回「海一居」地盤情況下,仍讓不知情的市民繼續購買?繼續收稅?在格力犬問題上,賽狗尅合同2016年剛剛續期,為何政府明知屆時不會批准合同續期,卻又未在續期合同中規範格力犬的去留問題?
無論是新《土地法》還是《動保法》,澳門市民已經見識到許多立法工作未能有效解決問題,逸園賽狗公司執行董事梁安琪還身兼立法會議員,廣大市民也不禁要問,當我們讓這麼多各界別人士進入立法會時,他們是否真的能為公共利益發聲呢?當利益團體長期以來一直在立法會有一席之地,究竟是反映了意見的多元?還是任由他們搓湯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