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凡航空破產案歸檔

政府2.12億元援金無法收回
23/0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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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2.12億元援金無法收回

非凡航空(澳門)有限公司(下稱「非凡航空」) 被宣告破產確定,特區政府工商業發展基金於2008年國際金融海嘯後向非凡航空提供財政援助,合共2.12億澳門元無法收回。

特區政府工商業發展基金於2008年國際金融海嘯後,向非凡航空提供財政援助合共2.12億澳門元無法收回。(互聯網圖片)

初級法院鑒於社會大眾和議員對政府通過司法途徑追討非凡航空欠款一事非常關注,考慮到事件涉及公共利益,昨(22)公布相關案件審理情況。公布透露,非凡航空拖欠債務總金額為11億4,078萬5,017澳門元,被拖欠債務最多一位債權人為鷹揚航空控股有限公司,欠款總額為四億6,986萬5,821澳門元,其次是特區工商業發展基金,被拖欠債務總額2.12億澳門元。

工商業發展基金向非凡航空提供財政援助,非凡航空共簽發五張本票作為債權擔保,所有本票均由鷹揚航空控股簽署承兌保證,但鷹揚航空控股並沒有提供任何實物或財產作為抵押或擔保。

非凡航空宣告破產後,經變賣財產及銀行結餘只有 11萬8,000元,尚不足繳付破產訴訟費用,仍欠62,761澳門元。由於判決已轉為確定,主理法官已今年1月23日宣告案件歸檔。

特區工商基金針對非凡獲援助金保證人鷹揚航空控股提出訴訟,由於港澳沒有簽署民事司法協助,未能執行法官批示查封鷹揚在香港銀行賬戶12萬1,000美元。鷹揚航空控股持有的非凡航空股分,不論拍賣或委任變賣人均無法變賣。法官已通知變賣人無需繼續變賣,現時案件等候工商發展基金推動執行程序,查封鷹揚航空控股倘有的其他財產,否則法院將宣告中止執行程序。根據案卷資料,特區工商基金早於2010年即應抓緊時間在香港透過司法途徑向鷹揚航空控股追究保證責任,但未知現時是否已過了追訴期。

經濟局昨日回應稱,對於巨額援助的借款人及保證人無法償還款項,工商業發展基金已於2015年作出內部檢討,採取一系列改善措施,尤其針對保證人的財務能力審查,進一步嚴格要求債務人提供更強及更合適的還款保證,如要求其必須提供具財政實力的保證人及提供相關的財產作抵押等,以確保貸出公帑可有效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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