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公布,非凡航空破產案的判決已轉為確定,主理案件法官已於2018年1月23日作出批示,根據訴訟法律規定,宣告將案件歸檔。
初級法院稱,非凡航空拖欠債務的總金額為11.4億元,被確認的債權人總數有1,841人,其中被拖欠債務最多的是鷹揚航空控股,為4.6億元,其次是特區工商業發展基金的2.12億元。經清算程序變賣被扣押的財產(包括車輛、裝行李箱的貨斗、飛機上用的手推餐車、辦公室用品等)後,全部款項11.8萬元,用作繳付相關破產案的訴訟費用,結算後仍欠部分訴訟費用共6.2萬元。
初級法院稱,法官於 2011年4月,應特區工商基金的請求,批准查封非凡航空的股東、援助款項償還的保證人鷹揚航空控股在香港銀行帳戶的金額逾97萬澳門元,但由於澳門特區與香港特區沒有簽署民事方面的司法協助而未能執行,同年經特區工商基金申請,法官命令查封鷹揚航空控股持有的非凡航空股份,票面價值為2,499萬元;至2013年,法官先後委任五人嘗試以私人磋商方式變賣被查封的股份,但均無法變賣。
根據卷宗資料顯示,特區工商基金早於2010年在本澳提起有關執行案之同時即應抓緊時間到香港特區透過司法途徑向被執行人追究有關之承兌保證責任,而現時是否已過了有關追訴期則不得而知。
2010年4月12日,非凡航空向初級法院提出破產請求,相關案件由初級法院第二民事法庭審理。主理案件的法官於2010年6月作出批示,委任潘愛儀律師為破產管理人。其後,法官於2010年9月召開債權人大會,會上未能達成和解或協議,法官依法宣告非凡航空破產。
(編輯:麥敏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