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早前鬧出校工涉嫌狎玩女童的魯彌士主教幼稚園,教青局昨日稱,已完成對該校管理進行的行政調查程序,確證學校的組織和運作、校長及教學人員對有關事件的處理,違反《私立教育機構通則》、《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教學人員專業準則》的規定,以及該校的內部規章,構成違法行為,按照規定對幼稚園辦學實體科處罰款澳門幣12,000元。
教青局已完成對涉嫌發生性侵女童的幼稚園調查工作,按規定處罰該校澳門幣12,000元。(資料圖片)
教青局要求涉事學校必須盡快完善學校的組織架構,尤其確保「校園危機小組」的運作,並聘請合適的教學人員及安排適切培訓,以強化學校負責人、教學人員和其他行政人員具備應對危機事故的敏感度和處理能力。同時,要求辦學實體須於2018/2019學年開始前,提交優化行政管理措施的執行方案,以確保其轄下學校具備有效運作及為學生提供安全學習條件。
教青局強調,將繼續對涉事的學生和家長提供最大的支援,並密切跟進有關學校的運作,尤其根據法律規定,檢視和評估該校的教育質量,以及持續協助學校擬定性教育的活動及輔導方案,跟進學校在完善預防、通報、行政管理、人員管理及培訓等方面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