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馮官偷換概念 政府不需承責

陳建新:發展商需承擔政策風險
18/07/2018
35040
收藏
分享
陳建新:發展商需承擔政策風險

澳門大學公共行政碩士課程主任陳建新認為,站在公共行政角度,澳門回歸以來發展高速,法律法規不斷改變及完善,政府部門在審批土地轉換用途上存在困難,難免需時較長,但不應被歸責。他認為,發展商要改變土地用途的確需承擔一定政策風險,不應以「預咗」心態希望政府部門的決定可滿足自己要求。他認為,政府應繼續依法施政,決策不以發展商利益行先。

陳建新

有關法官馮文莊以足球比賽比喻,指在比賽中若有甩漏,是否應在法定時間外加時。陳建新指出,在改變土地用途一事中,應比喻為一場足球比賽在過程中突然改為籃球比賽,認為馮官在判決聲明有偷換概念之嫌。他又重申,25年很長,除非土地承批人要改變土地用途,原則上任何建築物也可在25年內完成興建。而發展商明知改變土地用途需時,更有可能不獲批,不應在土地批給期最後幾年才決定,因此應承擔所有政策風險。他又稱,土地不應被視為私有財產,在優質土地嚴重不足情況下,土地應用作完善社會規劃,而非滿足發展商的發展考慮。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