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保得住格力犬嗎?
13/0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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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保得住格力犬嗎?
《動保法》保得住格力犬嗎?

逸園狗會為甚麼還要纏夾不休?博彩監察協調局及民署總署昨日均發表聲明,否決狗會的所有要求,包括: 延長120日遷離、以賽馬會馬房暫時安置未被領養的格力犬、延長狗場現址五年以照顧格力犬、申請轉播境外賽狗以代替實體賽狗。博監局甚至踢爆狗會有意把未被領養的500多頭格力犬,送往海南島的「大計」!

政府以往極少採取如此強硬態度, 但這次「鐵價不二」, 筆者相信會得到坊間大部分人支持。然而,若按《動物保護法》辦事,可能仍不足以保護格力犬。

何解?因為根據《動物保護法》,飼主假如未能飼養又或無法將動物轉移給別人時,可將動物送交民署,但須繳交定額膳食及住宿費用。

不過, 這條「屎橋」已被民署駁倒。民署稱,狗會在本月20日遷離狗場後,仍須無條件履行其法律義務及企業責任,尤其須為未被領養的格力犬提供安置、照顧,以及尋找理想領養出路的義務,不應由公帑來承擔及為社會造成負擔。意思是說,別想「借《動保法》過橋」。

最讓人震驚的是,狗會竟然想出延長狗場現址五年,以照顧退役格力犬的建議!要知道筷子基狗場佔地43,000平方米,政府一早規劃收回狗場後,可能興建學校及作用社區用途,如此靚地,連建公屋都不獲社會認同,又豈能給狗會延長五年,純為養狗之用?真的當政府「傻的嗎」?

然而, 狗會又有可能鑽《動物保護法》空子, 皆因法例並沒有訂明遺棄動物的數量, 法例只稱,遺棄動物最高罰款十萬元。問題是一頭罰十萬元,還是500 頭都罰十萬元?要是逐頭計算,500頭就是5,000萬元。以狗會高層的雄厚財力,5,000萬元不過是零頭,問題是人家願意付出嗎?

另外,《動物保護法》還有其他「漏洞」,就是乾脆把未被領養的格力犬全「送」給別人。這說法並非無的放矢,皆因有人昨早表示,雖然無意在海南島開辦賽狗活動,但歡迎海南島愛護動物的機構領養格力犬,又指收到海南島的「邀請」。這做法的確沒有違返法例,誰又敢說海南島的機構不會愛護格力犬?至於格力犬以後是否有其他「遭遇」,可又不關狗會的事了。

自被博監局昨日踢爆狗會的「大計」後,梁安琪回應,自己身為狗會執行董事,所有決定要以公司整體考慮,當時狗會仍在運作,要確保員工生計。但為甚麼不為操勞半生的格力犬著想呢?還有八日,希望狗會拿出誠事來,相信還有迴轉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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