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日出席「司法警察局周年紀念日頒獎」儀式後接受媒體訪問時稱,正在進行公開諮詢的《民防綱要法》草案中加強對行政當局的要求及相關工作的責任,且需要承擔法律後果。他強調,民防工作需要全社會共同承擔,對於媒體的責任,只是在進入預警或緊急狀態時鼓勵做更多的協助,但沒有任何法律後果。
黃少澤指,民防工作除了行政當局要承擔外,還需社會共同承擔。(梁啟迪攝)
黃少澤指,民防工作除了行政當局要承擔外,還需社會共同承擔。他指出,在法案中提及的媒體責任,只是在預警或進入緊急狀態時鼓勵媒體做更多的協助,但沒有任何法律後果,是鼓勵性措施。
黃少澤又稱,「虛假社會預警罪」不是澳門自創,是世界多個國家和地區都有的慣例。
在發生大災難或大型公共安全事故時,虛假的社會預警會引起社會恐慌,不但阻礙救災救援工作的進行,更可能會加大災害或事故的破壞力,因此,在宣告進入預警或緊急預防狀態後,對於故意造謠或散布謠言行為的人,應該承擔法律後果。
至於正在諮詢的《民防綱要法》,黃少澤指出,需社會大眾支持協助做好有關法律;為了加強民防中心統籌,未來如有部門不按指令行事,可觸及加重違令罪,而政府亦需加強訊息發放,令民防工作更完整。
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日亦討論《民防綱要法》諮詢文本,警察總局局長助理吳錦華表示,現時構思志願者在所屬的區內提供協助,會研究將志願者加入應急應用平台,利用電子地圖分配救援工作;當局亦會因應各區的情況,考慮是否需要分配志願者到其他區協助。
吳錦華稱,希望居民先登記成為志願者,之後接受適當培訓,可更有利分配協防及善後工作,亦可加強志願者的自身保護。對於有市民關注對志願協防制度,擔心若登記後未能參與援助要負上責任。吳錦華回應,志願者若未能參與援助不會有任何處罰,只需要通知有關當局便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