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已完成討論有關《行政法規草案》,凡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並於2015/2016學年在本澳或外地修讀,獲認可的高等教育機構所開辦的頒授學位或學習期不少於兩學年高等教育課程的學生,在5月31日前辦理相關登記後,可續獲發澳門幣3,000元的學習用品津貼。預計受惠學生人數約33,000人,政府開支約9,900萬元。
行政會決定,2015/2016學年在本澳或外地修讀大專學生,可續獲發澳門幣3,000元的學習用品津貼,預計受惠學生人數約33,000人。(資料圖片)
另外,凡就讀於本澳高等教育機構的學生、在外地修讀高等教育課程並獲本澳公共實體發放獎、助、貸學金的學生,以及修讀由本澳機構協辦並獲特區政府許可在澳門運作之課程的學生,均可豁免遞交在學證明文件。
學習用品津貼將於登記期屆滿之日起計60日內,或自遞交相關文件或補充說明文件之日起計60日內,以銀行轉帳或由財政局發出憑證的方式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