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講場》討論《民防綱要法》諮詢文本,警察總局局長助理吳錦華表示,現時構思志願者在所屬的區內提供協助,會研究將志願者加入應急應用平台,利用電子地圖分配救援工作;當局亦會因應各區的情況,考慮是否需要分配志願者到其他區協助。
吳錦華稱,希望市民先登記成為志願者,之後接受適當培訓,可更有利分配協防及善後工作,亦可加強志願者的自身保護;亦有市民關注對志願協防制度,擔心若登記後未能參與援助要負上責任。警察總局局長助理吳錦華表示,志願者若未能參與援助不會有任何處罰,只需要通知有關當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曾翔表示,如在災難期間如有人造謠,會妨礙大眾對事件的理性判斷,對社會心理造成不安;而參考其他國家亦有對虛假社會預警作出不同制裁,現時澳門《刑法典》的相關條文構成的要件,未必可在緊急事故民防狀態下相符,所以政府認為有必要增設相關法律。(編輯:李倩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