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10)日繼續細則性審議《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委員與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等政府代表進行長時間討論的士車內裝設錄音監察設備及記錄資料的保存和監管等問題。三常會主席黃顯輝表示,大部分委員認同有需要設置錄音設備,但大前提需做好保密和監督及訂定開啟、刪除和銷毁資料的準則,政府現時傾向於將資料交由准照持有人(車主)保管,並由具相關經驗的供應商負責裝設,以保證安全,若出現違規讀取資料的情況將依法處罰。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昨日表示,當局傾向把錄音監察資料交由車主保管。 (陳駿騏攝)
黃顯輝在會後總結稱,大部分委員認同有需要裝設全球衛星導航系統及錄音設備,又希望政府考慮加入錄像設備,更有助於解決爭議。三常會早前收到來自的士業界的請願信,黃顯輝表示當中包括大約1,700多個簽名,三常會昨日通過決議,將會為請願信製作報告書,並最終納入法案意見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