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9)日就細則性審議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舉行第一次會議,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法案需於下月15日,即今屆立法會期結束前完成審議,三常會由即日起至下月9日就法案收集公眾意見。
立法會三常會昨日首次審議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 (吳泳欣攝)
昨日除了三常會成員,立法會副主席崔世昌及立法議員區錦新亦參與會議。黃顯輝會後表示,今次法案討論具相當複雜性,涉及修改多個法律,除了最主要的《司法組織綱要法》,還包括《司法官通則》、《司法官薪俸制度》、《勞動訴訟法典》、《刑事訴訟法典》、《民事訴訟法典》、《法院訴訟費用制度》及《行政訴訟法典》,三常會希望通過政府聯絡律師公會、法官委員會和檢察官委員會,進一步了解業界意見,亦會向公眾收集更多意見,有關收集意見詳情已刊登在立法會網頁。
黃顯輝總結第一次會議內容稱,三常會已討論了六、七條條文,包括修改法官及檢察官的兼任制度及其附加報酬。他表示,現行法規只針對第一審法院情況,修改後會延伸至中級法院及終審法院。
至於附加報酬的上限,他引述有委員認為,兼任制度已增加法官工作量,有關上限是否應跟從公職制度中依法收取其他報酬之上限、即局長級薪俸點的25%,而非法規所定的、以法官的14個月基本年薪總額的25%為上限。就上述討論,三常會希望向業界進一步了解後再提出意見。
被問到法案須趕在立法會期結束前完成,審議時間只有一個多月。黃顯輝表示,雖然今次審議時間比一般預定的審議時間兩個月要短,但會盡力完成,假如真未能按時完成,會向立法會申請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