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最高法院當地周一(2日)以四比三的票數裁定,供網民撰寫評論的網上服務平台無責任為商家刪除任何負面評論文章。首席大法官Tani Cantil-Sakauye表示,評論網站受到「通訊內容端正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保護,該法闡明網絡服務商和用戶,不代表提出意見的原作者,不能因故強迫移除評論。
是次案件起源於食評及生活服務網站Yelp所涉及一項訴訟。五年前,三藩市一間律師樓被顧客在Yelp留下負評,因此入稟控告顧客誹謗並要求Yelp刪除負評,最後勝訴。案件上訴至加州最高法院,Yelp指出高等法院的裁決違反1996年制定的「通訊端正法」。法官同意此論點,指出網民的意見不能代表網上服務平台的立場。
涉事律師樓代表批評是次裁決等於容許民眾任意於網上散播損害他人利益的不實言論,而且不用負任何責任,揚言將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