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最後一次細則性討論《聘用殘疾人士的稅務優惠》法案,委員會針對政府於6月7日提交的最新文本製作並簽署了意見書。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委員會一致認同支持法案的立法因由及取向。
黃顯輝稱,對於法案最初文本建議扣減稅款金額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不論在立法會進行一般性審議,抑或小組會討論時,議員亦提醒政府須根據《基本法》及《立法法》規定,改由法律形式制定,有關建議已納入意見書中。
對於有委員建議政府考慮按殘疾人士的殘疾程度和薪酬高低,分級制定稅務優惠,避免僱主只挑選聘用殘疾程度較輕微、或薪酬較低的殘疾人士工作。黃顯輝引述政府解釋,認為殘疾僱員的殘疾程度不一定與受僱的難易程度成正比,最重要是做好工作配對。
至於本身為自僱的殘疾人士可否享有法案的稅務優惠,黃顯輝引述政府指,法案的取態是鼓勵僱主聘用殘疾人士,必須具備僱主和僱員關係,因此有關人士不能透過法案享有相關稅務優惠,委員會對此亦無進一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