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14歲女生小靜(化名),今年3月在自家社區等電梯時被一名13歲男生黃某持剪刀挾持,期間頸部、大腿多處被刺傷,還被逼脫光衣服。但因黃某案發時未滿14歲,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只能撤銷案件。案件再次拷問中國未成年人司法體系,同時修改刑事責任年齡的呼聲隨之再起。
趙女士展示女兒小靜獲得的獎狀。 (互聯網圖片)
據《中國青年報》昨日報道,受害女生小靜的母親趙女士上周二(6月26日)在新浪微博講述事件。事發於今年3月30日,孝感市高新區讀初二的小靜,放學後回到自家樓下等電梯時,被躲藏在樓道的黃某持刀挾持至四樓一間未裝修的空房內。黃某用刀刺傷小靜,因為沒有搶到錢,又逼迫小靜脫掉衣服搜身。趁著黃某不注意,小靜從房間窗戶跳到三樓平台。事後,社區有居民聽到呼救聲前往查看,發現全身赤裸、躲在角落發抖的小靜,將她送往醫院。
事發時,小靜從四樓陽台跳到三樓平台得以逃脫。 (互聯網圖片)
讓趙女士難以接受的是,行兇者被警方拘捕後因其未滿14周歲,不承擔刑事責任,很快被釋放。趙女士哭問:「法律保護未成年行兇者,誰來保護我未成年受傷害的女兒?」另外,趙女士還表示,她很擔心女兒今後遭報復,「村委會去他們家的時候,那孩子(黃某)給我打電話說,再這樣鬧,我還要去報復她的」。
黃某的撤案證明。 (互聯網圖片)
專家籲引入「惡意補足年齡」原則
中國主要刑事、行政法律規定未滿14周歲的人觸犯違法犯罪行為不負法律責任,只能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但鑑於目前尚沒有配套的法律法規,因此現實中幾乎沒有出現過政府對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進行收容教養的案例。對此,有專家建議,將刑事責任年齡起點從14周歲降至12周歲。
也有專家建議借鑑西方國家的「惡意補足年齡」原則,即在犯罪的青少年未達到刑事年齡的情況下,如果有證據表明他們的危害行為出於惡意,就可以將其看作是年齡達標,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