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上周四(6月28日)批准前氣象局局長馮瑞權聲請,就其被行政長官批示的紀律處分採取保全程序,意味著馮瑞權現時仍可領取每月澳門幣超過80,000元的退休金,直至整個上訴案有最終裁決。行政長官亦可對中院裁決提出上訴。
去年「天鴿」颱風強襲澳門,造成十死人亡逾200人受傷,澳門受到前所未有的生命財產損失。特區政府為此向時任氣象局局長馮瑞權、副局長梁嘉靜提起紀律程序。經過調查,特區政府今年4 月公布,兩人在風災期間因過錯未以有效方式執行職務,需負上紀律責任,中止馮瑞權退休金四年作為加重處分,而梁嘉靜則停職130日。馮瑞權就此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看不到對公眾利益有影響
中級法院上周五作出裁決,由於被聲請實體(政府)在答辯中沒有陳述中止行為效力將嚴重侵害公共利益,根據《行政訴訟法典》有關規定,馮瑞權的聲請符合法定要件。且考慮馮瑞權已於去年11月27日退休,現時立即執行有關處罰或待聲請人司法上訴案裁判確定後執行,看不到對公眾利益有太大影響。因此裁決批准馮瑞權的保全措施請求,暫時中止有關處罰行為的效力。
有關馮瑞權的處分廣受社會關注,行政長官崔世安曾於今年4月17日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時,回應有關馮瑞權被處分的事宜。他當時即透露馮瑞權已提出上訴,因此現階段案情需要保密,不方便作進一步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