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上周五(6月29日)批示確認立法會議員蘇嘉豪就其非法集會案提出的撤訴申請,並已繳納相關罰金及其他訴訟費用,經歷逾200天停職生涯的蘇嘉豪,或於今日即可重返立法會。
立法會議員蘇嘉豪最快今日重回立法會。(資料圖片)
初級法院在批示中指出, 蘇嘉豪提出撤回上訴,加上放棄可能受惠於同案另一被告鄭明軒繼續上訴的利益,因此將蘇嘉豪部分有罪判決轉為確定,而鄭明軒則將繼續上訴,由中級法院審理。
蘇嘉豪向傳媒表示,已繳納包括罰金、司法費、訴訟費及向特區政府捐獻的600元在內,共計52,580元。只待立法會確認,最快今日即可復職,參與下午舉行的全體會議。
初級法院早前裁定蘇嘉豪與鄭明軒非法集會及示威罪罪名成立,各被判處120日罰金。兩人後於上月25 日透過傳真方式提交上訴狀,並於上月28 日請求撤回。蘇嘉豪在公開聲明中表示,之前的上訴屬防衛性質,是要避免因控方上訴可能導致的加重刑罰損害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