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蘇嘉豪涉及的刑事案件上月29日在初級法院宣判,蘇嘉豪被改控「非法集會」罪成,被處120日共 40,800 元罰金。蘇嘉豪前天(26 日)就所涉刑事案判決向初級法院提交上訴狀。然而時隔一日,蘇嘉豪昨晚在其臉書網頁發出聲明,表示由於控方並無提出上訴,故按原計劃撤回有關上訴,並繳交相關罰金,爭取及早恢復議員職務。
本月25日是蘇案雙方上訴期限。蘇嘉豪昨日於聲明中辯稱,前日作出的上訴屬於防衛性質,即避免因控方上訴可能加重刑罰而令其權益受損。經與律師團隊商討,由於控方並無提出上訴,故他按原計劃撤回上訴,並繳交相關罰金,爭取及早恢復議員職務。(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