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蘇嘉豪涉及的刑事案件上月29日在初級法院宣判,蘇嘉豪被改控「非法集會」罪成,被處120日共40,800元罰金。蘇嘉豪昨日(26日)就所涉刑事案判決向初級法院提交上訴狀。然而時隔一日,蘇嘉豪今晚發出聲明表示,由於控方並無提出上訴,本人將按原計劃撤回有關上訴,並繳交相關罰金,爭取及早恢復議員職務。
本月25日蘇案是雙方上訴期限。蘇嘉豪於聲明中指出,前日作出的上訴屬於防衛性質,即避免因控方上訴可能加重刑罰而令其權益受損。經與律師團隊商討,由於控方並無提出上訴,他將按原計劃撤回有關上訴,並繳交相關罰金,爭取及早恢復議員職務,繼續在更廣闊的監察平台,盡力為居民伸張公義、為公共利益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