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日繼續審議《融資租賃公司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表示,繼續與法律顧問討論法案文本中不清晰之處,包括融資租賃公司登記資料、行政違法行為、過渡規定等,希望下星期能夠與政府代表開會,盡快簽署意見書。
陳澤武表示,法案規定融資租賃公司進行特別登記時,金融管理局可要求提供附加資料,但並未說明為何種資料。而相關公司行政管理機關至少要有一名成員居住在澳門,委員會亦質疑「居住在澳」的定義為何。此外,現時金融體系法律制度中已經有部分關於融資租賃的內容,法律顧問認為應該與政府方面分析釐清新舊法律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