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介所營業場所要求更細化

政府擬增設180日過渡期
25/0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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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增設180日過渡期
政府擬增設180日過渡期

立法會三常會上午繼續討論《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政府代表列席。主席黃顯輝會後介紹時表示,法案建議職業介紹所應設於有獨立出入口及只作從事職業介紹所的獨立空間、設接待服務者使用區以及具備衛生安全法規條件等。委員會關注法案生效後,現有不和條件的職介所的過渡事宜。政府考慮就此增設180日過渡期,供職介所整改。

法案文本建議職介所不可設置與相關業務不相符的場所,如住宅、工業大廈、酒店等,也不可與其他中介所設於同一營業場所。黃顯輝引述政府稱,現有三間與上述規定不符的職介所,包括一間設置於工廈,兩間設置於酒店中,經聯絡相關經營人,兩間承諾將會搬離現址,一間位於酒店的職介所將於下月1日取消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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