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一居」事件真的無藥可治、非要把小業主拖個焦頭爛額嗎?筆者認為,保利達何不以「樓花換現樓」方式,把已建成的「海上居」,補償給「海一居」小業主,以目前「海上居」的樓價及位置,非常切合「海一居」小業主當初的願景。其實,只要保利達和小業主們同意,那不就可即時上樓?一直向銀行供會的小業主,便不用「供空氣樓」了。一切,還看保利達是否有誠意解決問題。
幾名立法會議員昨日聯同幾十名「海一居」小業主到保利達遞信,可惜對方連派員接信都不做。
另一方面,政府日前在社交網絡開設Facebook專頁,方便小業主與政府在網上對話及反映訴求。
這做法當然有好過沒有,但對實質解決小業主的問題,沒有太大幫助。
為今之計,政府必須以較強硬手法,直接派遣高級官員與保利達負責人會面,「四四六六拆掂佢」,解決方案之一,就是前文提到的「樓花換現樓」。
「海上居」已建成六幢49層高的屋苑,提供2,700多個單位。保利達年前承諾,會先為一手樓花小業主提供賠償方案,就讓他們率先入住「海上居」,這不就是現成的解決方法嗎?
例如買了800萬元樓花的,可選等同800萬元的單位,未供完樓會的每月向銀行繼續供款,這起碼解決一部分小業主的苦況,這非常合情合理,然後再推擴至二手樓花小業主,相信小業主亦樂見其成。
至於保利達早前提出的方案一方案二,起碼要等一至兩年,而方案二提到,小業主可購買保利達公司名下一個物業,例如現售的「海上居」,且提供一成半折扣。這真的是當小業主「傻的嗎」?閣下至今連雙倍定金都沒有賠給小業主,然後又叫小業主購買閣下另一樓盤,實在太過份了!
俗語說「貧不與富鬥、富不與官爭」,「海一居」事件若沒有「皇權」出手,又如何與富商巨賈談籌碼?政府不是說會支持小業主合理追討賠償嗎?
「海一居」事件並非目前惟一的「燙手山芋」,南灣湖收地事件,同樣弄得發展商怨氣沖天,政府本身亦進退失據。歸根究底,還不是2014年生效的新《土地法》存在嚴重紕漏所致。平情而論,新法規定未完成發展的批給土地,一到25年期限就收,但這種「不歸責」做法,難道以政府批則、批街線圖、批准照之「例遲例拖」做法,就不用負責嗎?筆者認為,有問題且影響深遠的法例,為何不修?應修不修,只會讓「陰謀論」毒害社會,豈是為民福祉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