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討論《的士規章》法案,政府代表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和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列席會議。雙方討論的牌照公司化條文和準照有效期屆滿後未即時歸還的條文。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指,的士牌照公司化後能確保政府監管可到位,公司化條文只適用於將來法案細則性通過後的業者,不適用於現有的士牌照。委員會關注公司化會增加營運成本,望政府考慮相關後果。至於準照有效期屆滿後未即時歸還,據法案指會被罰款三萬元。委員會指出,現時已有其他更重的罰則監管未即時歸還的準照行為,認為罰款太高不成比例,質疑相關法益。政府解釋是為了避免有人用失效的準照繼續營運,但會再研究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