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場內工作人員

工餘禁入娛樂場
19/0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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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餘禁入娛樂場

行政會上周五(15日)完成討論《修改第10/2012號法律< 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 》法律草案,建議禁止在娛樂場內提供工作的承批公司,以及轉獲批給的工作人員,於不執行勤務時不得進入娛樂場,違者將被處以澳門幣1,000元至10,000元不等罰金。有關新規定將在法律公布滿一年後生效。博監局局長陳達夫表示,當局已初步掌握博企職稱名單,會放上網站以供查閱,並正構想與內地及香港機構合作,將隔離賭博成癮人士延伸至當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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